,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4号,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海关暂不予放行:(一)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;(二)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,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;(三)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,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,其尚未办理的;(四)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、内容存疑,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、鉴定、验核的;(五)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,还有,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,应当由本人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,1987年7月...
更新时间:2022-12-05标签: 进出境物品出境物品禁止 全文阅读